廉署起訴五人涉沙田區議會補選賄賂選民

2010年1月1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五名人士,包括一名在二○○九年沙田區議會補選 ( 大圍選區 ) 中落敗的候選人,控告他們涉嫌就該次補選,串謀行賄登記選民,及作出其他舞弊及非法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

五名被告包括,李躍輝,四十二歲,醫生及上述補選的落敗候選人;蔣世昌,五十三歲;梁駿業,四十歲;余惠慈,三十六歲;案發時同為美林街坊商戶及職工福利會 ( 「福利會」 ) 幹事;及張勝佳,四十三歲,公司董事。

被告被控共十項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的串謀罪行,包括五項涉嫌舞弊行為及五項涉嫌非法行為。

五人將於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其中一項控罪指,五名被告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多次在一間海鮮酒家舉行晚宴,提供或支付用於提供食物、飲料及 / 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次選舉的登記選民投票予李躍輝。

其他三項控罪指,李、蔣、梁及余涉嫌以同一理由提供予選民早餐食物及飲料、免費抗流感注射服務或多項一天本地遊。

李、蔣及張又涉嫌以同一理由向選民提供用於支付李躍輝的診所的醫療費用的一百元贈券。

另外,李、蔣、梁及余被控一項串謀發布不符合規定的選舉廣告印刷品,即看來是由「福利會」發出的一份單張。

李及梁被控一項相類罪行,控罪涉及列出健康指引的兩本書;而李則被控一項涉及兩份單張的相類罪行。

另外,蔣、梁和余被控一項並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涉嫌在該補選中招致選舉開支,即製造環保袋的費用。

李另被控一項招致超過訂明限額的選舉開支罪名。

有關罪行於去年一月初至選舉當日即三月二十九日發生。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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