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十一人疑涉收受海鮮供應商非法回佣

2010年1月1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九間酒樓的十一名前任和現任職員,控告他們涉嫌收受一名冷凍海鮮供應商提供的非法回佣共逾十六萬元。

被告為何偉,四十七歲,嘉韻酒樓前點心部主管;卓建雄,四十七歲,嘉年華海鮮酒家點心部分區主管;周家寶,五十六歲,元朗人家酒樓點心部主管;及韓寶文,三十一歲,紫荊海鮮酒家前燒味部主管。

其他被告為李紅強,四十六歲,黃啟明,五十歲,同為明星海鮮酒家(「明星」)點心部主管;及李金平,五十六歲,「明星」貨倉部主管。

餘下被告為黎漢佳,四十三歲,彩年華海鮮酒家 / 新都會大酒樓前點心部主管;梁永權,四十歲,長虹海鮮酒家前點心部主管;劉縣中,五十五歲,及李錦成,四十八歲,同為裕滿人家點心部主管。

被告被控共十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 條。他們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十宗案件進行答辯。

在案發時,鄭記海鮮(「鄭記」)為上述酒家的冷凍海鮮供應商。「鄭記」是由鄭金水經營。

控罪指各被告涉嫌向鄭收取回佣,作為他們對「鄭記」向有關酒樓所供應貨品的質素和數量作出較少投訴、向「鄭記」發出更多購貨訂單或推薦鄭作為供應商的報酬。

被告涉嫌向鄭收取的非法回佣,由二千元至六萬三千元不等,總計逾十六萬元。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OO六年一月至二OO八年十二月期間發生。

鄭金水較早時已被廉署控以三項向兩名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將於本月二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上述酒樓的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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