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運輸訂單貪污案被判囚

2010年1月19日

一名空運公司前監督及兩間物流公司的兩名東主,就發出運輸訂單分別受賄行賄,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分別被判監禁。

陳 峯 ,三十一歲,可利船運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可利船運」)前空運監督,被判入獄兩年九個月。陳亦受命須向「可利船運」歸還三十萬元作為賠償。

同案被告梁保銘,四十七歲,城市國際空運有限公司(「城市國際」)東主,被判入獄一年九個月,而游道德,四十五歲,天行物流有限公司(「天行物流」)東主,則被判入獄兩年。

暫委法官周燕珠宣判時形容有關罪行為腫瘤,並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法庭須判處他們入獄。

陳較早時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而梁及游則各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

案情透露,陳於案發時為「可利船運」的空運監督,負責聯絡客戶,並與他們商討有關運費的事宜。

二OO六年八月,梁多次邀請陳晚飯。在晚飯期間,梁建議向陳提供回佣,以取得「可利船運」的運輸訂單。

兩人其後每月會面。在每次會面時,梁將一個載有現金作為非法回佣的信封交予陳。

有關非法回佣每月由三千元至一萬三千元不等,視乎「可利船運」與「城巿國際」之間每月的營業額。

案情透露,陳與游亦達成類似的安排。在有關安排下,陳向游收受非法回佣,作為向「天行物流」發出或繼續發出訂單的報酬。

游向陳提供的非法回佣,每月由一千元至八千元。

案情透露,陳於二OO六年九月至二OO八年十月期間,收取的非法回佣合共三十萬元,而梁及游各向陳提供十五萬元的非法回佣。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韋漢熙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偉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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