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採購員承認向玩具供應商索賄四十萬元被判囚
2010年1月22日
一名負責為一間美國連鎖零售商店採購玩具的前高級採購員,向兩間本港玩具供應商索取逾四十萬港元非法回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星期五)在官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六個月。
麥洲平,三十二歲,多來店前高級採購員,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另一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馬保華宣判時稱基於罪行的嚴重性,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多來店是其美國總公司 Dollar General Corporation (DGC) 於香港的購貨辦事處,負責採購貨品。
玩具寶製造(香港)有限公司(「玩具寶」),及驕陽玩具實業有限公司(「驕陽玩具」)為多來店的供應商 , 案發時由被告負責處理。
案情指,在二○○八年四月八日至五月二十一日期間,DGC向「玩具寶」及「驕陽玩具」共發出十四張購貨訂單,總額二千六百萬美元。
有關貨物運抵DGC後,DGC已向兩間公司直接支付貨款。
被告於同年八月五日向上述兩間供應商的一名銷售員發出電郵,索取上述十四張貨單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作為回佣,總額達港幣四十一萬五千二百八十四元。有關公司拒絕向被告提出利益。
案情又指,在二○○八年六月「驕陽玩具」經由被告,向DGC提交一份有關共十六萬六千三百六十八套,每套三件裝的沙灘用具的報價單,每套價格為零點三美元。
被告在「驕陽玩具」不知情下,將貨價跨大至每套零點三一五美元,並提交予DGC考慮。
在同年九月二十四日,DGC按跨大了的貨價發出訂貨單,訂購十六萬六千三百六十八套有關產品。
有關銷售員在十二月準備發票時發現貨價被跨大,總值二千四百九十五美元。
案情指,被告繼而向有關銷售員向他支付上述款項,但亦被拒絕。
廉署今日由檢控主任王安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佩珊協助。
麥洲平,三十二歲,多來店前高級採購員,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另一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馬保華宣判時稱基於罪行的嚴重性,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多來店是其美國總公司 Dollar General Corporation (DGC) 於香港的購貨辦事處,負責採購貨品。
玩具寶製造(香港)有限公司(「玩具寶」),及驕陽玩具實業有限公司(「驕陽玩具」)為多來店的供應商 , 案發時由被告負責處理。
案情指,在二○○八年四月八日至五月二十一日期間,DGC向「玩具寶」及「驕陽玩具」共發出十四張購貨訂單,總額二千六百萬美元。
有關貨物運抵DGC後,DGC已向兩間公司直接支付貨款。
被告於同年八月五日向上述兩間供應商的一名銷售員發出電郵,索取上述十四張貨單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作為回佣,總額達港幣四十一萬五千二百八十四元。有關公司拒絕向被告提出利益。
案情又指,在二○○八年六月「驕陽玩具」經由被告,向DGC提交一份有關共十六萬六千三百六十八套,每套三件裝的沙灘用具的報價單,每套價格為零點三美元。
被告在「驕陽玩具」不知情下,將貨價跨大至每套零點三一五美元,並提交予DGC考慮。
在同年九月二十四日,DGC按跨大了的貨價發出訂貨單,訂購十六萬六千三百六十八套有關產品。
有關銷售員在十二月準備發票時發現貨價被跨大,總值二千四百九十五美元。
案情指,被告繼而向有關銷售員向他支付上述款項,但亦被拒絕。
廉署今日由檢控主任王安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佩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