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公司前採購經理貪污盜竊判囚二十一個月
2010年2月25日
一名玩具公司前採購經理,收取多名供應商提供的非法回佣合共七十三萬元,並挪用贊助款項共四十八萬六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陳愛蘭,三十七歲,皇城玩具有限公司(「皇城」)前採購經理,較早時承認五項罪名,即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一項盜竊。
法官鄧立泰宣判時稱,被告觸犯的貪污及盜竊罪行嚴重,故法庭必須判處她入獄。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獲「皇城」受僱為採購經理,負責向供應商發出原材料訂單。
二OO四年六月至二OO八年二月期間,被告收受四名供應商提供的款項合共逾七十一萬九千元及一萬四千四百元人民幣,作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訂單的報酬。
有關非法回佣是以現金支付予被告或存入她的多個銀行戶口。
案情又透露,「皇城」接受多名供應商提供的贊助款項,以購買禮物作為職員活動中幸運抽獎之用。而被告被委派向有關供應商收取贊助款項。
二OO四年一月至二OO八年一月期間,被告未獲僱主同意下,侵吞有關贊助款項共逾四十八萬六千九百元。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譚嘉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容達材及劉鉑鏘協助。
陳愛蘭,三十七歲,皇城玩具有限公司(「皇城」)前採購經理,較早時承認五項罪名,即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一項盜竊。
法官鄧立泰宣判時稱,被告觸犯的貪污及盜竊罪行嚴重,故法庭必須判處她入獄。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獲「皇城」受僱為採購經理,負責向供應商發出原材料訂單。
二OO四年六月至二OO八年二月期間,被告收受四名供應商提供的款項合共逾七十一萬九千元及一萬四千四百元人民幣,作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訂單的報酬。
有關非法回佣是以現金支付予被告或存入她的多個銀行戶口。
案情又透露,「皇城」接受多名供應商提供的贊助款項,以購買禮物作為職員活動中幸運抽獎之用。而被告被委派向有關供應商收取贊助款項。
二OO四年一月至二OO八年一月期間,被告未獲僱主同意下,侵吞有關贊助款項共逾四十八萬六千九百元。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譚嘉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容達材及劉鉑鏘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