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衞生署前督導員涉嫌未經許可索取及收受貸款
2010年3月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衞生署前健康監察督導員,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多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貸款合共逾十八萬元。
李榮偉,四十二歲,被控共三十一項罪名,即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索取及接受金錢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 條。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涉嫌案發時駐守文錦渡港口衞生口岸辦事處。
廉署較早時接獲衞生署轉介的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兩名下屬索取合共四萬元的貸款。
餘下二十九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上述兩名及另外六名下屬接受合共逾十四萬八千元的貸款。
有關涉嫌罪行於二OO八年十二月至去年六月期間發生
衞生署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李榮偉,四十二歲,被控共三十一項罪名,即身為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索取及接受金錢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 條。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涉嫌案發時駐守文錦渡港口衞生口岸辦事處。
廉署較早時接獲衞生署轉介的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兩名下屬索取合共四萬元的貸款。
餘下二十九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上述兩名及另外六名下屬接受合共逾十四萬八千元的貸款。
有關涉嫌罪行於二OO八年十二月至去年六月期間發生
衞生署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