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前經理被控涉嫌收受非法回佣今提堂
2010年3月19日
一名旅行社前經理涉嫌就分配日本導遊團的事宜,向多名導遊收受逾四萬元非法回佣,並詐騙公司共六萬二千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 ( 星期五 ) 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謝炎堂,五十八歲,星晨旅遊有限公司 ( 星晨旅遊 ) 旅遊部日本線前高級經理,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及七項交替的欺詐罪名。
被告另被控二十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案件轉介地區法院至四月九日答辯,被告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
控罪指在二○○七年九月至二○○八年一月期間,被告涉嫌向七名星晨旅遊的導遊收受共四萬二千四百二十四元非法回佣,以分配日本導遊團予他們。
有關的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涉嫌向上述導遊虛假地表示,有關之回佣為「人頭稅」,並將全數交予星晨旅遊,或他已獲星晨旅遊准許收取。
其餘的二十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載有誇大導遊團開支的文件,即「毛利分析」,以詐騙星晨旅遊。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跨大款項詐騙共六萬二千八百九十三元。
星晨旅遊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嫣代表出庭。
謝炎堂,五十八歲,星晨旅遊有限公司 ( 星晨旅遊 ) 旅遊部日本線前高級經理,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及七項交替的欺詐罪名。
被告另被控二十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案件轉介地區法院至四月九日答辯,被告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
控罪指在二○○七年九月至二○○八年一月期間,被告涉嫌向七名星晨旅遊的導遊收受共四萬二千四百二十四元非法回佣,以分配日本導遊團予他們。
有關的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涉嫌向上述導遊虛假地表示,有關之回佣為「人頭稅」,並將全數交予星晨旅遊,或他已獲星晨旅遊准許收取。
其餘的二十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載有誇大導遊團開支的文件,即「毛利分析」,以詐騙星晨旅遊。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跨大款項詐騙共六萬二千八百九十三元。
星晨旅遊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嫣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