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及商人涉嫌貪污及與三合會有聯繫被廉署起訴
2010年4月9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五 ) 落案起訴一名警長及一名商人,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定期向有關警長提供賄款,作為他向該名涉嫌與三合會人士有聯繫的商人予以優待的報酬。
潘國球,四十九歲,警長;及潘偉業,四十八歲,商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提供利益給公職人員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潘國球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四 ( 四月十五日 ) 於荃灣裁判法院提堂,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貪污舉報而揭發有關案件。警方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有關串謀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在二○○四年中至二○○八年三月期間,串謀向潘國球定期提供約四千元的款項,以作為潘國球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份的作為,即向潘偉業予以或持續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控罪指,潘國球涉嫌在無合理權限或辯解,在執行其公職或在其公職上,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與三合會相關人物有聯繫,及定期從潘偉業接受四千元款項。
被告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候四月十五日出庭。
潘國球,四十九歲,警長;及潘偉業,四十八歲,商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提供利益給公職人員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潘國球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四 ( 四月十五日 ) 於荃灣裁判法院提堂,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貪污舉報而揭發有關案件。警方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有關串謀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在二○○四年中至二○○八年三月期間,串謀向潘國球定期提供約四千元的款項,以作為潘國球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份的作為,即向潘偉業予以或持續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控罪指,潘國球涉嫌在無合理權限或辯解,在執行其公職或在其公職上,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與三合會相關人物有聯繫,及定期從潘偉業接受四千元款項。
被告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候四月十五日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