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認詐騙七萬五千元「綜援」候判
2010年4月12日
一名女子隱瞞內地有物業,向社會福利署(「社署」)詐騙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共逾七萬五千元,並與一名內地男子假結婚,以助該男子取得香港居留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魏麗亞,五十歲,無業,承認六項罪名,即五項欺詐及一項串謀詐騙。
裁判官馬保華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四月十九日),以待被告求情及判刑。
被告獲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她亦受命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自一九九九年六月成為「綜援」受助人。
二OO六年三月,被告及她當時的男友在深圳以五十四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個物業。兩人其後以一百零二萬元人民幣出售該物業。
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八年四月期間,「社署」的社會保障主任向被告進行多次審查。
在五次審查進行時,被告均沒有向「社署」有關主任披露她擁有該物業。
被告結果詐騙「社署」發放「綜援」共逾七萬五千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OO四年初與一名內地男子進行假結婚勾當。兩人在香港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儀式。
入境事務處因此而被詐騙為有關結婚發出證書,令該名內地男子可申請香港的居留權。但該男子從未有向入境事務處就在港居留提交申請。
去年四月,被告與該男子離婚。
被告其後被廉署人員拘捕。她承認該名內地男子答應支付她三萬五千元以進行假結婚,但她只收取二萬元首期費用。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潘德怡代表出庭。
魏麗亞,五十歲,無業,承認六項罪名,即五項欺詐及一項串謀詐騙。
裁判官馬保華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四月十九日),以待被告求情及判刑。
被告獲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她亦受命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自一九九九年六月成為「綜援」受助人。
二OO六年三月,被告及她當時的男友在深圳以五十四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個物業。兩人其後以一百零二萬元人民幣出售該物業。
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八年四月期間,「社署」的社會保障主任向被告進行多次審查。
在五次審查進行時,被告均沒有向「社署」有關主任披露她擁有該物業。
被告結果詐騙「社署」發放「綜援」共逾七萬五千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OO四年初與一名內地男子進行假結婚勾當。兩人在香港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儀式。
入境事務處因此而被詐騙為有關結婚發出證書,令該名內地男子可申請香港的居留權。但該男子從未有向入境事務處就在港居留提交申請。
去年四月,被告與該男子離婚。
被告其後被廉署人員拘捕。她承認該名內地男子答應支付她三萬五千元以進行假結婚,但她只收取二萬元首期費用。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潘德怡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