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險經紀承認詐騙客戶保費被判囚

2010年4月19日

一名前保險經紀詐騙客戶三十六萬元保費,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 ( 星期一 ) 在官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黃偉信,三十二歲,紐約人壽環球保險有限公司 ( 紐約人壽 ) 前業務發展行政人員,承認一項欺詐罪名。控方就另一項相類罪行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溫紹明於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誠信,並且長時間犯案,故必須判處被告入獄。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二年三月至二○○三年三月期間,在紐約人壽負責銷售各種保險產品。

在二○○二年三月,被告為其姐姐和她當時的男朋友安排,各自向紐約人壽購買一份人壽保單。

上述男朋友同意負責支付該兩份保單每月合共一萬元的保費,並將有關保費每月透過銀行轉賬至被告或其姐姐的賬戶,或把現金交予被告。

被告於二○○三年三月離開紐約人壽,但卻沒有通知受害人。受害人仍繼續每月向被告支付一萬元的保費。

案情又透露,被告在沒有通知受害人的情況下,自二○○四年一月開始已沒有把有關保費轉交紐約人壽,以致該兩份保單亦因沒有支付保費而被終止。

案情指,在二○○四年一月至二○○六年十二月期間,被告詐騙受害人支付共三十六萬元的保費。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譚嘉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育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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