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及前法律行政人員涉嫌盜竊客戶七萬港元
2010年4月20日
一名大律師及一名律師事務所前法律行政人員,涉嫌從一名詐騙案被告的妻子和案中另一名被告偷取及企圖偷取款項合共逾七萬港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提堂。
林田鈿,四十二歲,大律師,及何應彬,四十八歲,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張嚴律師事務所」)前法律行政人員,同否認兩項盜竊罪名。
林另否認兩項企圖盜竊罪名,而何則另外否認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
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日進行審訊。林及何分別獲准以十萬元及五萬元現金保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兩項控罪指林及何涉嫌分別從Vickie Smith 偷取合共五千美元。
Smith 是 Tochukwu Nwaneri 的妻子。Nwaneri 於本案發生時正被警方起訴,指他涉嫌與一宗詐騙案有關,而另一名被告為 John Ryan。
另外兩項控罪指林涉嫌分別從 Smith及 Ryan 企圖偷取合共四千美元。
上述涉嫌罪行於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九月六日期間發生。
餘下三項控罪指何涉嫌於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至八月二日期間,先後三次在探訪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 Nwaneri 及 Ryan 時,使用印有「張嚴律師事務所」信頭的虛假授權書,意圖誘使懲教署人員接受該等授權書為真文書。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崔浩然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凌偉邦協助。
此外,何應彬較早時在另一宗案件被廉署控以九項罪名,即八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盜竊罪名。
何否認控罪,並將於周四(四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預審。
其中八項控罪指何涉嫌於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七年八月十三日期間,先後八次在探訪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四名人士時,使用印有「張嚴律師事務所」信頭的虛假授權書,意圖誘使懲教署人員接受該等授權書為真文書。
餘下一項控罪指何涉嫌於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偷取「張嚴律師事務所」三萬港元。
林田鈿,四十二歲,大律師,及何應彬,四十八歲,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張嚴律師事務所」)前法律行政人員,同否認兩項盜竊罪名。
林另否認兩項企圖盜竊罪名,而何則另外否認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
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日進行審訊。林及何分別獲准以十萬元及五萬元現金保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兩項控罪指林及何涉嫌分別從Vickie Smith 偷取合共五千美元。
Smith 是 Tochukwu Nwaneri 的妻子。Nwaneri 於本案發生時正被警方起訴,指他涉嫌與一宗詐騙案有關,而另一名被告為 John Ryan。
另外兩項控罪指林涉嫌分別從 Smith及 Ryan 企圖偷取合共四千美元。
上述涉嫌罪行於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九月六日期間發生。
餘下三項控罪指何涉嫌於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至八月二日期間,先後三次在探訪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 Nwaneri 及 Ryan 時,使用印有「張嚴律師事務所」信頭的虛假授權書,意圖誘使懲教署人員接受該等授權書為真文書。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崔浩然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凌偉邦協助。
此外,何應彬較早時在另一宗案件被廉署控以九項罪名,即八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盜竊罪名。
何否認控罪,並將於周四(四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預審。
其中八項控罪指何涉嫌於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七年八月十三日期間,先後八次在探訪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四名人士時,使用印有「張嚴律師事務所」信頭的虛假授權書,意圖誘使懲教署人員接受該等授權書為真文書。
餘下一項控罪指何涉嫌於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偷取「張嚴律師事務所」三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