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商人涉嫌以二百五十萬元行賄銀行經理
2010年4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訴一名商人,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前經理提供二百五十萬元款項,作為該名經理為他處理私人銀行戶口的報酬。
薜板婕,六十三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於今日下午被帶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十一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被告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候審,法官命令他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控罪指被告涉嫌在二○○四年六月至二○○八年十一月期間,向「星展」私人銀行部門的一名高級客戶經理提供共二百五十萬元款項。
有關款項涉嫌為被告給予上述經理,作為他在案發時為他處理私人銀行戶口的報酬。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謝旭昇代表出庭。
薜板婕,六十三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於今日下午被帶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十一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被告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候審,法官命令他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控罪指被告涉嫌在二○○四年六月至二○○八年十一月期間,向「星展」私人銀行部門的一名高級客戶經理提供共二百五十萬元款項。
有關款項涉嫌為被告給予上述經理,作為他在案發時為他處理私人銀行戶口的報酬。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謝旭昇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