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服務商行賄殮房職員判囚六個月
2010年4月22日
一名殯儀服務商,串謀向一名醫院管理局殮房職員提供非法佣金合共逾九千八百元,以獲介紹生意,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梁錫池,六十歲,福盛行東主,較早時承認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2)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郭偉健判刑時稱,根據上訴法庭的判刑指引,被告觸犯上述貪污罪行,必須判處監禁。
案情透露,福盛行是元朗的棺木批發商及殯儀服務商。
被告於二OO八年八月與屯門醫院建立了事務往來,並認識該醫院的殮房服務員「阿偉」。
被告承認曾接觸「阿偉」。鑑於「阿偉」能與死者家屬接觸,被告遂向「阿偉」提供佣金,以獲「阿偉」轉介生意給他。
二OO八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被告向「阿偉」提供佣金合共逾九千八百元,作為「阿偉」向他轉介生意的報酬。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岑麗潔代表出庭。
梁錫池,六十歲,福盛行東主,較早時承認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2)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郭偉健判刑時稱,根據上訴法庭的判刑指引,被告觸犯上述貪污罪行,必須判處監禁。
案情透露,福盛行是元朗的棺木批發商及殯儀服務商。
被告於二OO八年八月與屯門醫院建立了事務往來,並認識該醫院的殮房服務員「阿偉」。
被告承認曾接觸「阿偉」。鑑於「阿偉」能與死者家屬接觸,被告遂向「阿偉」提供佣金,以獲「阿偉」轉介生意給他。
二OO八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被告向「阿偉」提供佣金合共逾九千八百元,作為「阿偉」向他轉介生意的報酬。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岑麗潔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