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詐騙七萬五千元「綜援」及假結婚判囚八個月

2010年5月3日

一名女子隱瞞內地有物業,詐騙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共逾七萬五千元,並與一名內地男子假結婚,以讓該男子申請香港居留權資格,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魏麗亞,五十歲,無業,亦被裁判官馬保華裁定違反緩刑令,須加監九個月。被告較早時觸犯管有一張偽造香港身份證罪名並被判緩刑。

裁判官亦命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逾七萬五千元作為賠償。

被告早時承認六項罪名,即五項欺詐及一項串謀詐騙。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自一九九九年六月成為「綜援」受助人。

二OO六年三月,被告及她當時的男友在深圳以五十四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個物業。兩人其後以一百零二萬元人民幣出售該物業。

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八年四月期間,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社會保障主任向被告進行多次審查。

在五次審查進行時,被告均沒有向「社署」有關主任披露她擁有該物業。

被告結果詐騙「社署」發放「綜援」共逾七萬五千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OO四年初與一名內地男子進行假結婚勾當。兩人在香港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儀式。

入境事務處因此而被詐騙為有關結婚發出證書,令該名內地男子可申請香港的居留權。但該男子從未有向入境事務處就在港居留提交申請。去年四月,被告與該男子離婚。

被告其後被廉署人員拘捕。她承認該名內地男子答應支付她三萬五千元以進行假結婚,但她只收取二萬元首期費用。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潘德怡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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