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主任不當使用公司信用卡偷竊三百萬元財物判囚二十二個月

2010年5月26日

一名香港大學(「港大」)前行政主任,使用公司信用卡,偷竊逾三百萬元財物,被廉政公署控以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

陳秀紅,四十二歲,「港大」外科學系前行政主任,較早時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法官邱志立判刑時稱,被告的偷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被告的判刑起點為四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沒有案底及償還大部分款項等多項因素,故將其刑期減至二十二個月。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案情透露,外科學系於一九九五年在瑪麗醫院成立醫療技能發展中心。

該中心為所有外科專門人員、醫科學生、實習醫生、護士及醫生提供培訓。被告於案發時負責該中心的行政工作。

二OO一年一月,該中心向一間銀行申請兩張公司信用卡,以支付中心的費用。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OO四年一月一日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未獲授權下使用有關公司信用卡,購買物品和服務,以及透支現金,財物共逾三百萬元,以作個人及私人用途。

被告其後向該中心償還約二百八十萬元。二OO七年十二月,被告辭去「港大」職位。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馬游龍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秀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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