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供應商向玩具公司經理提供非法回佣罪成候判
2010年6月10日
一名前塑膠原材料供應商,向一名玩具公司前採購經理提供非法回佣合共十八萬六千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陳卓明,三十六歲,日尹實業有限公司(「日尹」)前代表,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七月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六年四月至二○○八年四月期間,向皇城玩具有限公司(「皇城」)前採購經理陳愛蘭提供共十八萬六千元,作為「皇城」向「日尹」發出訂單的報酬。
被告原受聘於「皇城」的另一個塑膠原材料供應商。於一九九八年至二○○六年期間,陳愛蘭一直透過被告向該供應商訂購材料。
至二○○六年,被告表示與友人成立「日尹」,若陳愛蘭向「日尹」發出訂單,會提供非法回佣予她。陳愛蘭同意有關建議。
其後,每當陳愛蘭收到被告提供的報價單,便把塑膠原材料的價格每公斤抬高一毫至七毫。
於「皇城」支付訂購費用後,被告再將差額以現金支付或存入陳的多個銀行戶口,作為回佣。
「皇城」禁止其僱員就公司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陳愛蘭早前被廉署拘控,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盜竊罪名,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黃志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永源協助。
陳卓明,三十六歲,日尹實業有限公司(「日尹」)前代表,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七月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六年四月至二○○八年四月期間,向皇城玩具有限公司(「皇城」)前採購經理陳愛蘭提供共十八萬六千元,作為「皇城」向「日尹」發出訂單的報酬。
被告原受聘於「皇城」的另一個塑膠原材料供應商。於一九九八年至二○○六年期間,陳愛蘭一直透過被告向該供應商訂購材料。
至二○○六年,被告表示與友人成立「日尹」,若陳愛蘭向「日尹」發出訂單,會提供非法回佣予她。陳愛蘭同意有關建議。
其後,每當陳愛蘭收到被告提供的報價單,便把塑膠原材料的價格每公斤抬高一毫至七毫。
於「皇城」支付訂購費用後,被告再將差額以現金支付或存入陳的多個銀行戶口,作為回佣。
「皇城」禁止其僱員就公司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陳愛蘭早前被廉署拘控,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盜竊罪名,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黃志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永源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