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電盈」前營業員詐騙佣金被判囚
2010年8月11日
四名電訊盈科有限公司 ( 「電盈」 ) 前營業員,串謀製備虛假的電訊服務申請訂單並提交予「電盈」,以騙取共四萬七千元佣金,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 ( 星期三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梁偉謙,三十四歲,早前被裁定三項串謀詐騙罪名,被判入獄兩年。其餘三名被告梁凱慧,三十一歲;鄭慧敏,四十二歲;溫偉濂,三十一歲,分別被裁定一項相同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法官彭寶琴在宣判時指出,有關勾當為有計劃的串謀,導致「電盈」有所損失。法官表示她並不認為被告的求情可作為減刑的理由。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
案情指,於二○○七年十一月至二○○八年四月案發期間,梁偉謙與兩名相關人士租用了大角咀一幢工業大廈一個單位,並在該處製備虛假銷售訂單。
梁偉謙向兩名不知名人士以每套二百五十元至三百元購買個人資料,亦從另一人獲得屬於他人的信用卡。
部份上述虛假資料被用以製備二十八份虛假訂單,並將其遞交予「電盈」。
為了通過「電盈」客戶服務人員的核查,梁偉謙與兩名相關人士輪流扮作有關客戶接聽核實資料的電話。
當梁偉謙於二○○八年四月被捕時,廉署檢獲共四百三十五份載有虛假個人資料的銷售訂單客戶副本、二百九十張流動電話預繳智能卡、三張香港身份證、以及六十七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
案情又指,在二○○八年初,溫偉濂以二百元至二百五十元一套的價錢,每月向梁偉謙購買五至六套的個人資料。溫其後向「電盈」遞交了十二份載有虛假資料的銷售訂單。
在二○○七年十二月,鄭慧敏介紹了一名朋友加入「電盈」。鄭叫梁凱慧以每套三百二十元至四百元向梁偉謙購買個人資料,用以製備十三份虛假銷售訂單,並以其朋友的名義遞交予「電盈」。
「電盈」按照上述虛假銷售訂單,向被告發放共約四萬七千元的佣金。
另一名與案有關的「電盈」前營業員西遠寺龍也,二十一歲,亦被廉署起訴,早前承認於二○○七年向「電盈」申請職位時,使用一份虛假服務證明書。他將於八月二十日判刑,以待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
梁偉謙,三十四歲,早前被裁定三項串謀詐騙罪名,被判入獄兩年。其餘三名被告梁凱慧,三十一歲;鄭慧敏,四十二歲;溫偉濂,三十一歲,分別被裁定一項相同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法官彭寶琴在宣判時指出,有關勾當為有計劃的串謀,導致「電盈」有所損失。法官表示她並不認為被告的求情可作為減刑的理由。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
案情指,於二○○七年十一月至二○○八年四月案發期間,梁偉謙與兩名相關人士租用了大角咀一幢工業大廈一個單位,並在該處製備虛假銷售訂單。
梁偉謙向兩名不知名人士以每套二百五十元至三百元購買個人資料,亦從另一人獲得屬於他人的信用卡。
部份上述虛假資料被用以製備二十八份虛假訂單,並將其遞交予「電盈」。
為了通過「電盈」客戶服務人員的核查,梁偉謙與兩名相關人士輪流扮作有關客戶接聽核實資料的電話。
當梁偉謙於二○○八年四月被捕時,廉署檢獲共四百三十五份載有虛假個人資料的銷售訂單客戶副本、二百九十張流動電話預繳智能卡、三張香港身份證、以及六十七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
案情又指,在二○○八年初,溫偉濂以二百元至二百五十元一套的價錢,每月向梁偉謙購買五至六套的個人資料。溫其後向「電盈」遞交了十二份載有虛假資料的銷售訂單。
在二○○七年十二月,鄭慧敏介紹了一名朋友加入「電盈」。鄭叫梁凱慧以每套三百二十元至四百元向梁偉謙購買個人資料,用以製備十三份虛假銷售訂單,並以其朋友的名義遞交予「電盈」。
「電盈」按照上述虛假銷售訂單,向被告發放共約四萬七千元的佣金。
另一名與案有關的「電盈」前營業員西遠寺龍也,二十一歲,亦被廉署起訴,早前承認於二○○七年向「電盈」申請職位時,使用一份虛假服務證明書。他將於八月二十日判刑,以待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慧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