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名電視台高層及一名公司董事涉嫌貪污及詐騙

2010年9月16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訴三名人士,包括一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總經理,懷疑他們就有關電視台的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

三名被告為陳志雲,五十一歲,「無綫電視」總經理;叢培崑,二十八歲,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思潮廣告」)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思潮出版社」)董事;及陳永孫,六十三歲,「無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陳志雲及叢培崑另各被控兩項交替罪名,分別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第 9(2)(a) 條。

兩項貪污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間,一同串謀致使陳志雲收受由「思潮廣告」提供共約十二萬七千元,作為陳志雲在兩項與「無綫電視」業務有關的活動及表演中參與或表演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無綫電視」及其藝員。他們涉嫌訛稱有關藝員出席一項活動,是向陳志雲出版的一本書表示支持。但兩人涉嫌隱瞞或不透露上述活動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間商業機構贊助下安排,「思潮出版社」承諾邀請上述其中的一些藝員出席。

餘下一項控罪指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嫌於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串謀詐騙「無綫電視」。控罪指一間商業機構根據一項商業合約須向「無綫電視」支付五百二十萬元,而兩人涉嫌不誠實地挪用其中五十五萬元,手法是涉嫌虛假製造「無綫電視」與「思潮廣告」之間有一項服務合約,而根據有關合約,「無綫電視」須向「思潮廣告」支付五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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