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殮房服務員收受殯儀服務提供者賄賂被判囚

2010年9月30日

兩名公立醫院前殮房服務員,收受多名殯儀服務提供者合共逾十萬元賄款,作為優待他們的報酬,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不同刑期。

葉炳全,五十一歲,被暫委裁判官陳慧敏判入獄三個月,而林國材,六十三歲,則被判囚五個月。

葉及林亦受命須向政府分別歸還五萬四千元及五萬一千六百元。

葉較早時承認兩項公職人員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林則承認一項相類罪名。

案情透露,葉及林於案發時為屯門醫院殮房的服務員。

葉於二OO五年四月被派駐該醫院。當時,另一名殮房服務員盛強虎向他表示,多名殯儀服務提供者向他們提供利益。

殮房服務員收取利益,作為安排有關殯儀服務提供者在辦公時間前從醫院認領遺體,以及加倍小心處理遺體的報酬。

盛又表示,他會收集由有關殯儀服務提供者給予的賄款,並每月與其他殮房服務員攤分有關款項。

葉同意有關貪污勾當。自此,他與盛、林及另外兩名殮房服務員黎志惠及薜文矩攤分賄款。葉每月收取大約四千元。

一九九七年至二OO六年期間,林每月從盛及黎收取數百元,作為清理有關殯儀服務提供者於領取遺體後留下的垃圾的報酬。

葉及林從該等殯儀服務提供者收受的賄款合共逾十萬元。

盛強虎,五十五歲,黎志惠,五十歲,及薜文矩,六十五歲,因與案件有關亦被廉署拘控。三人於今日在審訊後同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三日判刑,以待三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各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張嫻珠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湯月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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