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員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文書今提堂

2010年11月10日

一名高級警員,就一宗由警方調查的盜竊案,涉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文書,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林志勇,四十二歲,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嫌違反普通法;及一項偽造文書。

被告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月三十日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調查一宗盜竊案,案中一名女子涉嫌在紅磡一間百貨公司店舖盜竊。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二月二日至二十一日期間,在未經授權下私自家訪該名女嫌疑犯;煽惑她承認其後被控的一項盜竊罪,藉以減輕其工作量;及對有關家訪不作記錄。

被告又涉嫌在其警察記事冊及調查報告上偽造紀錄,聲稱他於今年二月四日向上述盜竊案的一名重要證人錄取供詞。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偽造向上述證人錄取供詞的日期,即由今年二月二日改為二月四日,藉以誘使其上司接受有關供詞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供詞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其上司不利。

被告獲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警方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桂嫦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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