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酒店前職員收受的士司機「茶錢」被判囚

2010年11月15日

五名帝國酒店前職員,向多名的士司機收受「茶錢」共逾六萬元,以轉介酒店客人租用其服務,早前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同被判監禁。

毛桂國,四十九歲,郭兆基,三十四歲,同為前行李兼保安主任;及許振鵬,三十一歲,前保安主任,各被判入獄六個星期。

周凌,三十三歲,前行李兼保安主任;及王進駒,三十九歲,前行李兼保安主管,各被判入獄兩個月。

各被告亦被判須向該酒店賠償五千四百元至一萬五千四百元不等。

裁判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貪污罪行,影響該酒店的聲譽。

五名被告早前分兩案承認共八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透露,各被告於案發期間駐守該酒店大堂,除了負責大堂的保安工作外,還須為酒店客人處理行李及安排交通服務。

每當客人要求的士服務,被告須提供協助,並陪同他們前往酒店門外的彌敦道租用的士。

案情指,被告並沒有按照指示,反而致電他們認識之的士司機前來提供服務,並請客人在大堂等候。

被告每次向士司機收取二十元至六十元不等的「茶錢」,作為轉介服務的報酬。

二OO五年五月至二OO九月十一月期間,毛、郭及許收受多名的士司機提供「茶錢」共三萬元;而周及王則向多名的士司機收受共三萬零八百元。

另一名亦被廉署起訴的前助理前堂經理葉英偉,三十三歲,早前承認一項罪名,指他與毛、郭及許一同串謀向多名的士司機收受共一千元的「荼錢」。他被判入獄兩個月及須向酒店賠償一千元。

帝國酒店管理層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上述兩宗案件的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文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雷家聰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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