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船務主任收受二十一萬九千元非法回佣判囚十個月

2011年1月7日

一名物流公司前船務主任,收受非法回佣共逾二十一萬九千元,以批出訂單予三間運輸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個月。

陳夢娜,三十九歲,曾受僱於啟良有限公司(「啟良」),亦受命須向前僱主歸還逾二十一萬九千元。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暫委法官院偉明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法庭須判處她入獄以示阻嚇。

案情透露,被告受僱於「啟良」期間,負責向運輸承辦商批出運輸訂單。被告的下屬為船務文員黃素珍。

二OO二年六月,被告及黃與一名經營三間運輸公司的負責人會面。期間,該負責人提出給予兩人回佣,作為向她批出運輸訂單的報酬。

被告及黃經考慮後接受該負責人的提議,並使用她們自己的銀行戶口收取有關非法回佣。

案情又指,「啟良」於二OO二年六月至二OO五年十二月期間,向該負責人批出運輸訂單共值七百九十多萬元。

被告及黃從該負責人分別收取的非法回佣共逾二十一萬九千元及三萬一千多元。

「啟良」管理層嚴禁其僱員就公司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黃素珍,三十七歲,亦被廉署起訴。她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九個月,並須向「啟良」歸還三萬一千多元。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張天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淑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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