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緝建築公司前經理涉嫌「洗黑錢」二千萬元

2011年5月12日

一名區域法院法官今日(星期四)簽發手令,通緝一名建築工程公司前副總經理。他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指控他涉嫌清洗逾二千萬元的犯罪收益。

楊華鋼,四十四歲,曾受僱於新明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控一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被告於去年九月六日被控以上述罪名,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法庭准他以四萬元保釋外出,並命令他不得離開香港及須於每月首日向警方報到。

案件於去年九月二十四日轉介區域法院,被告否認控罪。被告於本年五月一日沒有向警方報到,今早亦缺席在區域法院舉行的案前預審。

法官陳廣池應控方的申請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總值二千零三十萬元的銀行存款,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他仍在香港處理該等存款。

被告涉嫌將有關存款轉賬往一間公司在香港的銀行戶口,而該公司由當時澳門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控制。

任何人士如獲悉楊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資料可以協助緝拿他,請盡快與廉署聯絡。廉署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資料絕對保密。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詩韻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岑麗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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