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詐騙二百二十五萬元房津判囚十八個月
2011年6月29日
一名醫生利用虛假文件,向香港政府詐騙自行租屋津貼合共逾二百二十五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袁啟德,四十七歲,亦被法官游德康判處須向政府歸還逾二百二十五萬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共五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在屯門醫院任職,以其職級可申請自行租屋津貼。
被告與一名同事於一九九○年六月達成協議,購買元朗八鄉一個物業。應被告的要求,該名同事以其本人名義擁有該物業,並向銀行取得按揭貸款。
案情又透露,被告其後聲稱向該名同事租賃上述物業,並每月將按揭還款存入其同事的銀行戶口。
一九九○年七月至一九九八年七月期間,被告就其租賃上述物業先後五次申請自行租屋津貼。
被告在申請表上聲明該物業並非他或其親屬擁有,而他或其親屬亦沒有該物業的財務權益。
政府批准被告的所有申請,並於一九九○年八月一日至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向被告發放逾二百二十五萬元的自行租屋津貼。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六年九月安排將物業出售。被告的同事將出售物業所得的款項,按被告的要求分發予四名人士。
倘若政府知悉被告事實上擁有該物業或持有該物業的財務權益,將不會批准其自行租屋津貼的申請。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Giles Surman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衛國協助。
袁啟德,四十七歲,亦被法官游德康判處須向政府歸還逾二百二十五萬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共五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在屯門醫院任職,以其職級可申請自行租屋津貼。
被告與一名同事於一九九○年六月達成協議,購買元朗八鄉一個物業。應被告的要求,該名同事以其本人名義擁有該物業,並向銀行取得按揭貸款。
案情又透露,被告其後聲稱向該名同事租賃上述物業,並每月將按揭還款存入其同事的銀行戶口。
一九九○年七月至一九九八年七月期間,被告就其租賃上述物業先後五次申請自行租屋津貼。
被告在申請表上聲明該物業並非他或其親屬擁有,而他或其親屬亦沒有該物業的財務權益。
政府批准被告的所有申請,並於一九九○年八月一日至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向被告發放逾二百二十五萬元的自行租屋津貼。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六年九月安排將物業出售。被告的同事將出售物業所得的款項,按被告的要求分發予四名人士。
倘若政府知悉被告事實上擁有該物業或持有該物業的財務權益,將不會批准其自行租屋津貼的申請。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Giles Surman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衛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