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行為失當被判刑

2011年7月4日

一名醫生多次作出虛假的診症及診症預約,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何鴻鈞,四十四歲,被判須履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暫委裁判官何慧縈宣判時斥責,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不但違反誠信,更濫用了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資源。

暫委裁判官續稱,她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並無刑事記錄,故判處他履行社會服務令。

廉署較早時接獲「醫管局」轉介的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派駐在中九龍診所。該診所為一間普通科診所,由「醫管局」負責管理。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至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期間,被告十六次揑改「醫管局」電腦系統內的記錄,藉以顯示其家庭成員,包括其父母及兒子,曾前往中九龍診所接受其診治。

事實上,被告的父母在上述診症預約期間根本不在香港,而其兒子則在幼稚園上課。

案情透露,在上述十六次虛假診症中,被告曾十二次簽發門診藥單予其家庭成員,導致「醫管局」的藥房向有關家庭成員發出處方藥物。

「醫管局」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馬游龍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衛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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