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鄉委會執行委員會選舉候選人涉嫌賄選

2011年7月22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五 ) 落案起訴一名參與二○一一年上水區鄉事委員會 ( 鄉委會 ) 執行委員會選舉的候選人,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村代表提供一筆十三萬元的賄款,以誘使該名村代表在選舉中投票予他。

簡炳墀,七十三歲,退休練馬師,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1(1)(a) 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 ( 七月二十六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一名上水區村代表,亦為二○一一年上水區鄉委會執行委員會選舉的候選人。該選舉於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舉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被告涉嫌在無合理辯解下,向另一名上水區村代表提供十三萬元,作為他在該選舉中投票予被告的誘因。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下星期二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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