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督察協助教唆製造「冰」毒罪成候判

2011年9月15日

一名前高級督察,協助及教唆一名毒販在越南製造「冰」毒,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林冠樺,四十二歲,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即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觸犯相應法律所訂罪行,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 40(1)(c) 條。

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九月二十日)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長沙灣警署的偵緝高級督察。

二OO七年八月一日至十月二十三日期間,被告至少四次與一名毒販見面。在其中兩次見面時,被告正在值班。

會面期間,被告與該名毒販討論如何採購在越南製造「冰」毒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碘及「大料」。

警方一名毒品專家證實,碘及「大料」是製造「冰」毒的材料。

案情又透露,根據被告的上司,被告從未向警方匯報該名毒販牽涉製造毒品或他認識有關毒販。

被告於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被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搜查被告的住所,發現一盒名為「World’s Most Dangerous Drugs」電視節目的錄影帶,以及被告的個人電腦存有一些製造「冰」毒的參考資料。

越南政府確認,在越南製造「冰」毒是可懲處的刑事罪行。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林穎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許翔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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