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前銀行經理涉嫌收賄一百三十萬元
2011年9月22日
廉政公署拘捕及起訴一名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銀行」)前高級客戶經理,控告他涉嫌就處理一名客戶的戶口,收受該名客戶共約一百三十萬元賄款。
江德立,五十六歲,於昨日(九月二十一日)被拘捕及起訴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將於明日(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星展銀行」私人銀行部高級客戶經理,專責處理客戶的私人銀行戶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六年十二月至二OO八年二月期間,先後收受一名客戶三筆分別為約五十萬元、五十萬元及三十萬元的賄款,作為處理該名客戶在「星展銀行」的戶口的報酬。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明日提堂。
江德立,五十六歲,於昨日(九月二十一日)被拘捕及起訴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將於明日(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星展銀行」私人銀行部高級客戶經理,專責處理客戶的私人銀行戶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六年十二月至二OO八年二月期間,先後收受一名客戶三筆分別為約五十萬元、五十萬元及三十萬元的賄款,作為處理該名客戶在「星展銀行」的戶口的報酬。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