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公司前職員就翻新工程貪污囚七個月

2011年9月26日

一名珠寶公司前職員,就翻新及維修工程收受共二十一萬五千四百四十三元賄款,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

鄺智恆,四十六歲,六福集團有限公司 ( 「六福」 ) 前高級總務主任,亦受命須向政府歸還十五萬元。

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法庭必須判處他監禁刑期。

被告今日承認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負責向承辦商索取報價,及判授有關「六福」的零售店及辦公室的翻新或維修工程合約。

同案另兩名被告簡偉強,四十八歲;及楊永勝,四十四歲,分別為信昌工程公司 ( 「信昌」 ) 的東主及生意夥伴。

二○○八年六月,「六福」決定更換保養及維修承辦商。鄺於是聯絡楊,兩人並於同年七月或八月同意「信昌」向鄺提供相等於保養合約若干百分比的金額,作為給鄺的回佣。

案情透露,「六福」與「信昌」於二○○八年九月簽訂一份為期一年的保養合約。於二○○八年六月至十月期間,鄺合共接受了楊提供的八千八百三十三元。

簡及楊於二○○八年十一月結束夥伴關係,其後,簡直接向鄺支付佣金。

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間,簡向鄺支付共二十萬六千六百一十元,以換取「六福」的翻新和維修工程合約。

簡及楊較早前承認共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三十日 ( 星期五 ) 刑判。

「六福」嚴禁其僱員就公司的業務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偉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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