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警長涉嫌未經許可索取貸款今提堂

2011年9月28日

廉政公署拘捕及起訴一名警長,控告他涉嫌在未經許可下,向一名詐騙案報案人索取兩筆貸款。被告今日(星期三)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梁偉賢,四十七歲,於星期一(九月二十六日)被拘捕及起訴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 條。

被告今日否認控罪。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一日再提堂,並批准被告以現金一千元保釋。

被告於案發時駐守天水圍警署的刑事調查隊。當時,一名女士向該警署報案,指稱遇到一宗詐騙案,而被告被指派監督該案的調查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九年十月至二O一O年六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向該名女士索取兩筆據報分別為幾千元及幾萬元的貸款。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羅貝雯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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