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處理懷疑販毒案時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二十一個月

2011年10月11日

一名警長,在處理一宗懷疑販毒案時,涉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及判囚二十一個月。

梁偉賢,四十七歲,今日被裁定一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時表示,被告身為警務人員,觸犯行為失當罪行,違反市民對他的信任,故有關罪行的性質嚴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隸屬元朗區反三合會行動組。

反三合會行動組的警務人員於二OO八年九月二日拘捕一名涉嫌管有危險藥物的男子。警務人員向該名男子進行搜身時,找到一個住宅單位的門匙,其後在該住宅單位內發現某分量的危險藥物。

該名男子遂被拘留在元朗警署。男子的父母到警署探訪他後,被告邀請該對夫婦在元朗某酒樓見面。被告在會面中吩咐夫婦二人不要為其兒子的案件擔憂,因為它只屬性質輕微的案件。

兩日後,該名男子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翌日,他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並獲准保釋以待下次出庭。

九月五日後數天,被告一方面向該名男子的父親表示可介紹一名大律師給他,而該大律師是前高級警務人員,又是被告的前上司。

被告另一方面又向該名大律師表示打算向他介紹一名客戶,即該名男子的父親。大律師叫被告聯絡一名律師事務所法律行政人員以作所需的安排。

被告於九月中安排該名男子的父母在尖沙咀某酒樓吃晚飯。期間,他們商討有關案情之際,被告介紹大律師給夫婦二人認識。

被告於晚飯後向該名男子的父母表示,該名大律師是案件主管的前上司,並說案件主管在處理有關案件時會對其兒子予以優待。

該名男子的父母遂聘請有關大律師及法律行政人員,在有關案件中代表其兒子。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OO九年農曆新年後不久,在元朗某酒樓與該名男子的父親會面。期間,被告向該名男子的父親索取五千元貸款,但其要求被拒絕。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姚本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貝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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