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通緝上市公司前執行董事返港接受檢控
2011年10月21日
一間上市公司的前執行董事,就該上市公司收購一間公司,涉嫌收受七千三百多萬港元及兩項物業作為賄賂,以及清洗有關犯罪收益,早前被廉政公署通緝。疑犯已返回香港,並被廉署落案起訴有關罪名。
陳克恩,四十三歲,天然乳品(新西蘭)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執行董事,今日 ( 星期五 ) 早上被廉署人員拘捕。
陳其後被落案起訴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以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1) 條。被告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李國威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八日提堂,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
案發時,「天然乳品」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串謀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九年五月七日至二○一○年三月二日期間,與新西蘭 UBNZ Assets Holdings Limited(UBAH) 東主 Hao May 及其他人士串謀,向被告提供兩項在奧克蘭的物業,以及一筆逾七千三百萬港元的款項,作為被告促使「天然乳品」收購 UBAH 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三月二日至九日,處理該筆逾七千三百萬港元的款項,而有關款項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被告獲准以五百萬港元現金保釋,並獲准離港,但須於離港前及回港後十二小時內知會廉署。
Hao May ,前稱王玫,四十九歲,早前被廉署控以三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八日提堂。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戴彥英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強協助。
陳克恩,四十三歲,天然乳品(新西蘭)控股有限公司(「天然乳品」)前執行董事,今日 ( 星期五 ) 早上被廉署人員拘捕。
陳其後被落案起訴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以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1) 條。被告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李國威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八日提堂,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
案發時,「天然乳品」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串謀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九年五月七日至二○一○年三月二日期間,與新西蘭 UBNZ Assets Holdings Limited(UBAH) 東主 Hao May 及其他人士串謀,向被告提供兩項在奧克蘭的物業,以及一筆逾七千三百萬港元的款項,作為被告促使「天然乳品」收購 UBAH 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三月二日至九日,處理該筆逾七千三百萬港元的款項,而有關款項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被告獲准以五百萬港元現金保釋,並獲准離港,但須於離港前及回港後十二小時內知會廉署。
Hao May ,前稱王玫,四十九歲,早前被廉署控以三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八日提堂。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戴彥英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