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就智能手機銷售涉嫌詐騙
2011年11月10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訴兩名電器零售店職員,控告他們就智能手機銷售,涉嫌以虛假銷售收據欺騙該公司。
陳曉龍,三十五歲,及史琴慧,四十五歲,分別為豐澤高級營業員及收銀 / 文員,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陳另被控兩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一 ( 十一月十四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在豐澤其中一間分店任職。豐澤當時就一款智能手機的銷售,推出「每人限購一部」的政策。
豐澤要求銷售人員在銷售貨單或銷售收據上,紀錄顧客的資料。銷售人員並須將顧客資料輸入電腦系統,以確保同一名顧客每日只可購買一部該款智能手機。
串謀控罪指,陳及史涉嫌於二○一○年八月,一同串謀及與另一人士串謀,使他們使用一百張載有虛假購買人姓名及電話號碼的銷售收據,意圖欺騙豐澤。
另外兩項控罪指,陳涉嫌於二○一○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間,連同另外兩名人士,使用七十張載有虛假購買人姓名及簽署的銷售收據,意圖欺騙豐澤。
豐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星期一應訊。
陳曉龍,三十五歲,及史琴慧,四十五歲,分別為豐澤高級營業員及收銀 / 文員,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陳另被控兩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一 ( 十一月十四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在豐澤其中一間分店任職。豐澤當時就一款智能手機的銷售,推出「每人限購一部」的政策。
豐澤要求銷售人員在銷售貨單或銷售收據上,紀錄顧客的資料。銷售人員並須將顧客資料輸入電腦系統,以確保同一名顧客每日只可購買一部該款智能手機。
串謀控罪指,陳及史涉嫌於二○一○年八月,一同串謀及與另一人士串謀,使他們使用一百張載有虛假購買人姓名及電話號碼的銷售收據,意圖欺騙豐澤。
另外兩項控罪指,陳涉嫌於二○一○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間,連同另外兩名人士,使用七十張載有虛假購買人姓名及簽署的銷售收據,意圖欺騙豐澤。
豐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星期一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