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五人涉嫌就虛假保單貪污欺詐

2012年1月11日

廉政公署分五案起訴五名現職及前任保險代理,控告他們涉嫌貪污,並以虛假保單詐騙兩間保險公司的佣金及每月津貼。

在首三宗案件,三名於昨日 ( 一月十日 ) 被起訴的被告為鄭換好,五十五歲,劉國基,五十一歲,及鄭創,二十三歲,同為大新保險服務有限公司 ( 「大新」 ) 前保險代理。

三名被告被控共三十二項罪名,即十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及十五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欺騙其主事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他們將於明日 ( 一月十二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三名被告於案發時同為「大新」一名高級經理屬下的保險代理。

其中十七項控罪指,鄭換好、劉國基及鄭創涉嫌分別向該名「大新」高級經理提供逾十三萬九千元、十二萬七千元及五萬七千元,作為安排他們呈交並非由他們獲得的多份保險申請的報酬。

餘下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串謀該名「大新」高級經理呈交十五份虛假保單,意圖向「大新」詐騙佣金及每月津貼。

上述涉嫌控罪於二○○八年九月至二○○九年十月期間發生。

在餘下兩宗案件,兩名亦於昨日被起訴的被告是戚大為,三十九歲,宏利人壽保險 ( 國際 ) 有限公司 ( 「宏利」 ) 前營業經理,及潘海鷹,二十九歲,「宏利」營業經理。

戚大為被控一項欺詐罪名,而潘海鷹則被控一項欺詐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戚大為及潘海鷹於案發時,即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年一月期間,同為「宏利」一名區域經理屬下的保險代理。

戚大為涉嫌訛稱他是一宗投資相連保險計劃申請的保險顧問,從而意圖詐騙「宏利」向他支付逾二十三萬元佣金。其實,該名看似申請者的人士,從未有提出有關申請。

潘海鷹則涉嫌在其妻子的投資相連保險計劃投保書上誇大其月薪,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宏利」向其支付六萬九千多元的佣金。

潘海鷹又涉嫌與其區域經理串謀詐騙「宏利」,即不誠實地向「宏利」訛稱潘海鷹是其中一位處理一份投資相連保險計劃申請的保險顧問,並導致「宏利」支付二萬多元佣金予他。

兩名被告將於明日 ( 一月十二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五宗案件的涉嫌罪行。

「大新」及「宏利」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五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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