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八人疑涉區議會選舉虛假選民登記

2012年1月12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控告八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在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油尖旺區京士柏選區中,提供虛假資料以進行選民登記。

被告各被控以一項在選民登記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以及一項罔顧後果地在選民登記時作出不正確陳述的交替罪名,涉嫌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 ( 選民登記 )( 立法會地方選區 )( 區議會選區 ) 規則》 ( 《規則》 ) 第 22(1)(a) 條。

八名被告將於明日 ( 一月十三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四案提堂。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在區議會選舉中觸犯投票舞弊罪行,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而各被告亦未有在區議會選舉中投票。

首宗案件被告為張宇瀚,二十一歲,學生;雷思國,四十一歲,東主;劉靜雅,三十四歲,家庭主婦;及程德浩,三十歲,營業員。

控罪指上述四名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根據《規則》第 4 條申請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登記時,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分別作出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即旺角豉油街五十號富達大廈的一個單位是他們的住址。

在第二宗案件,被告李浩賢,二十七歲,財務顧問,被控涉嫌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分別作出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即旺角豉油街五十號富達大廈的另一個單位是他的住址。

第三宗案件的被告是鄧敬宜,五十九歲,小販;及李建源,五十三歲,無業。兩人同被控涉嫌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分別作出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即旺角通菜街 2A-2P 號鴻光大廈的一個單位是他們的住址。

在餘下一宗案件,被告江水田,五十一歲,小販,被控涉嫌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分別作出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即旺角通菜街 2Q-2Z 號鴻輝大廈的一個單位是他的住址。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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