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五人疑涉「窩輪」買賣受賄行賄二千四百萬元
2012年1月12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上午落案起訴一名銀行高層人員及另外四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就有關銀行發行的衍生權證 ( 俗稱「窩輪」 ) 進行買賣時,分別受賄行賄共逾二千四百萬元。被告獲准保釋,並於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為馬善智,三十七歲,德意志銀行 ( 「德銀」 ) 執行董事,哈弼意,六十歲,哈成銘,三十二歲,哈成智,二十九歲,及哈秀美,三十九歲,同為股票投資者。
馬善智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而哈弼意、哈成銘、哈成智及哈秀美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
控罪指馬善智涉嫌於二○○七年一月十六日至二○○八年五月七日期間,收受哈弼意、哈成銘、哈成智及哈秀美提供的賄款共二千四百八十萬元,作為就買賣「德銀」所發行的「窩輪」提供意見的報酬。
哈弼意、哈成銘、哈成智及哈秀美則涉嫌一同串謀,以相同目的向馬善智提供上述賄款。
哈弼意獲准以三十萬元保釋外出。哈成銘及哈秀美各獲准以二十萬元保釋,而馬善智及哈成智則各獲准以十萬元保釋。
廉署於去年四月展開代號「飛躍」行動,並拘捕上述被告。
「德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盧淑玲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惠協助。
被告為馬善智,三十七歲,德意志銀行 ( 「德銀」 ) 執行董事,哈弼意,六十歲,哈成銘,三十二歲,哈成智,二十九歲,及哈秀美,三十九歲,同為股票投資者。
馬善智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而哈弼意、哈成銘、哈成智及哈秀美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
控罪指馬善智涉嫌於二○○七年一月十六日至二○○八年五月七日期間,收受哈弼意、哈成銘、哈成智及哈秀美提供的賄款共二千四百八十萬元,作為就買賣「德銀」所發行的「窩輪」提供意見的報酬。
哈弼意、哈成銘、哈成智及哈秀美則涉嫌一同串謀,以相同目的向馬善智提供上述賄款。
哈弼意獲准以三十萬元保釋外出。哈成銘及哈秀美各獲准以二十萬元保釋,而馬善智及哈成智則各獲准以十萬元保釋。
廉署於去年四月展開代號「飛躍」行動,並拘捕上述被告。
「德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盧淑玲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惠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