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男子涉嫌在大美督村代表選舉觸犯投票罪行

2012年2月2日

廉政公署拘捕一名二○一一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並落案起訴他涉嫌在大埔大美督村代表選舉 ( 居民代表 ) 中觸犯投票罪行。

黃國邦,三十九歲,市場主任,於昨日 ( 星期三 ) 被廉署拘捕及起訴一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的罪名,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a) 條。

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被告並非居住在大美督村的登記住址,但卻在上述選舉中投票。廉署調查後揭發被告涉嫌觸犯上述《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罪行。

案發時,被告是大埔大美督村的原居民,並登記為二○一一年村代表選舉 ( 居民代表 ) 的選民。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二○○六年已遷離大美督村的登記住址,並搬往港島區一個單位居住。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一月二日在二○一一年大美督村代表選舉 ( 居民代表 ) 中作出舞弊行為,即他明知自己無權投票,但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於去年一月二日的投票日曾提醒選民,若他們已搬離該村,便喪失投票資格。若他們在該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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