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以二千八百萬港元行賄歐文龍各囚三年三個月

2012年2月29日

一名廢料處理公司前主席及一名前董事,串謀向澳門前官員歐文龍提供賄款合共二千九百萬澳門幣(相等約二千八百萬港元),以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清潔合約,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三年零三個月。

Lionel John Krieger ,六十三歲, Companhia de Sistemas de Residuos Limitada (CSR) 前主席,及譚炳昌,五十七歲, CSR 前董事,今日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法官簡仕勳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損害太古集團的良好聲譽。法官又稱,對於向官員提供賄賂以取得合約的犯法行為,香港社會絕對不會接受。

案情透露, CSR 於案發時是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太古昇達」)及一間澳門公司共同成立的合營公司。「太古昇達」是太古集團其中一間公司。

Frederico Marques Nolasco da Silva 是該間澳門公司的股東,亦是 CSR 的董事兼小股東。

一九九二年, CSR 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一份廢料回收服務合約。有關合約於一九九九年首次續期,第二次續期訂於二○○六年。

二○○二年至二○○三年期間,澳門特別行政區當時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多次向 Krieger 及 Nolasco da Silva 表示,就延續有關合約一事希望得到一些「東西」或「禮物」。

此外,歐文龍亦索取相等於合約款額的百分之五作為回佣。當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正準備批出另外兩份廢料處理合約。

案情又指, Krieger 、譚炳昌及 Nolasco da Silva 在香港商討及達成協議,三人同意於二○○五年向歐文龍提供共二千九百萬澳門幣(相等約二千八百萬港元)的賄款,致使 CSR 延續首份合約及獲取另外兩份合約。

為了掩飾賄款,有關賄款將以顧問費支付予由 Nolasco da Silva 的妻子在香港持有的佳多智有限公司(「佳多智」)。二○○六年三月至二○○七年二月期間,「太古昇達」將二千二百多萬元轉賬予「佳多智」作為顧問費。

澳門特別行政區其後延續及批出該三份總值逾十一億澳門幣的合約予 CSR 。

二○○六年三月,「佳多智」收取首筆顧問費後, Nolasco da Silva 將五張共逾七百三十萬港元的現金支票交予歐文龍。歐文龍於二○○六年底被拘捕,餘下賄款並無向他支付。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Neil Mitchell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慧兒及岑麗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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