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詐騙一億四千五百萬元貸款判囚最高五十七個月

2012年3月13日

六名人士利用虛假的購貨發票,向六間銀行詐騙逾一億四千五百萬元的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控。各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最高五十七個月。

徐明通,四十八歲,加楓石化(加拿大)有限公司(「加楓」)經營者,被判囚五十七個月。

盧銀培,五十五歲,「加楓」董事,被判監禁三十二個月,而王樹輝,四十八歲,「加楓」經理兼和盈有限公司(「和盈」)東主,被判入獄三十六個月。

李燕萍,三十四歲,兆輝亞洲有限公司(「兆輝」)董事;余舜年,四十六歲,及李建國,四十六歲,同為港利通科技有限公司(「港利通」)董事,各被判囚四十八個月。

法官鮑理賢判刑時稱,本案涉及複雜而精心策劃的詐騙貸款勾當,涉款的金額龐大,故法庭須判處各被告監禁刑期。

法官續稱,本案又揭發被告就公司上市涉及串謀詐騙,損害本港的聲譽。

徐明通、盧銀培、王樹輝及李燕萍早前承認共十一項罪名,即八項欺詐、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以及一項串謀詐騙。

余舜年及李建國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於二○○六年一月至二○○八年十月期間發生的罪行。

案情透露,「加楓」由徐明通及盧銀培經營,從事潤滑油的貿易生意,潤滑油在其內地廠房生產。王樹輝協助徐明通及盧銀培處理「加楓」的日常業務。

徐明通、盧銀培、王樹輝及李燕萍向六間銀行訛稱,由「加楓」提交而當中顯示「加楓」曾向徐明通控制的「兆輝」、「港利通」或 Good Billion Corporation Limited 購貨的發票,或「加楓」曾售貨予「和盈」的發票屬真確。

他們四人意圖詐騙,誘使該六間銀行支付一百九十八張發票,涉款共逾一億四千五百萬元。

案情透露,在徐明通的指示下,李燕萍處理從該等銀行收取的其中逾七千七百萬元的貸款金額。余舜年及李建國則處理另一筆逾一千四百萬元的貸款。

為了「加楓」的業務籌集資金,徐明通申請將「加楓」的控股公司 China Green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 China Green 」)在當時美國證券交易所的上市。

徐明通、王樹輝及李燕萍其後不誠實地誇大「加楓」及 「 China Green 」另一間附屬公司 Green Energy (China) Far East Limited 的營業額及利潤數字,致使當時美國證券交易所批准有關上市申請。不過,有關上市申請最終被擱置。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寶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佑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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