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公佈

2012年3月2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公佈,副廉政專員及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先生的任命由今年四月十八日延長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

上述決定由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先生根據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獨立作出。廉署獲悉,行政長官於今年三月八日把任命副廉政專員的權力依法轉授政務司司長。

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六條,副廉政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六十三條,行政長官可將該任命權轉授其指定的官員。

李銘澤先生去年十二月已達退休年齡,行政長官當時基於廉署的運作需要延長其任命至今年四月十七日。再度延任符合廉署運作需要,李先生同意配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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