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前職員收賄一百一十萬元罪成候判
2012年5月10日
一名證券公司前投資代表,收受一名商人共一百一十多萬元賄款,以協助該名商人出售一間上市公司的五千萬股股份,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鮑展鴻,三十六歲,曾受僱於KGI Hong Kong Limited (KGI Hong Kong),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暫委法官林嘉欣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四日判刑。被告獲准以十萬元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KGI Hong Kong作為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凱基證券亞洲」)的投資代表,專責為「凱基證券亞洲」的客戶開立證券戶口及進行股票買賣。
二○○七年初,被告在滕嘉肇的介紹下,認識了商人劉志雄( Derrick Luu Hung-viet) 。被告於案發五至六年前任職保險業時認識滕。
滕向被告表示,劉希望透過其他人士在「凱基證券亞洲」的證券戶口,賣出其持有的匯多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匯多利」)股份。
被告於是協助其岳母、一名與劉相關的內地人士,以及一間與劉有關的公司在「凱基證券亞洲」開立證券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七年四月三日至四日期間,透過該名內地人士及有關公司的證券戶口,為劉賣出三千萬股「匯多利」股份。
賣出股份獲得一千三百萬元後,滕指示將逾六十五萬元給予被告。
二○○七年四月中,被告以其岳母的證券戶口,為劉賣出另外二千萬股「匯多利」股份,獲得九百三十多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收取了逾四十六萬元,即賣出股份收益的百分之五。
KGI Hong Kong及「凱基證券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Lisa Remedios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謝淑儀協助。
鮑展鴻,三十六歲,曾受僱於KGI Hong Kong Limited (KGI Hong Kong),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暫委法官林嘉欣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四日判刑。被告獲准以十萬元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KGI Hong Kong作為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凱基證券亞洲」)的投資代表,專責為「凱基證券亞洲」的客戶開立證券戶口及進行股票買賣。
二○○七年初,被告在滕嘉肇的介紹下,認識了商人劉志雄( Derrick Luu Hung-viet) 。被告於案發五至六年前任職保險業時認識滕。
滕向被告表示,劉希望透過其他人士在「凱基證券亞洲」的證券戶口,賣出其持有的匯多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匯多利」)股份。
被告於是協助其岳母、一名與劉相關的內地人士,以及一間與劉有關的公司在「凱基證券亞洲」開立證券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七年四月三日至四日期間,透過該名內地人士及有關公司的證券戶口,為劉賣出三千萬股「匯多利」股份。
賣出股份獲得一千三百萬元後,滕指示將逾六十五萬元給予被告。
二○○七年四月中,被告以其岳母的證券戶口,為劉賣出另外二千萬股「匯多利」股份,獲得九百三十多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收取了逾四十六萬元,即賣出股份收益的百分之五。
KGI Hong Kong及「凱基證券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Lisa Remedios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謝淑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