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就鏹水傷人案妨礙司法公正判囚五年

2012年5月14日

一名無業男子就一名前區議員的女兒和侄兒被淋潑腐蝕性液體的傷人案,利誘施襲者不要出庭作供指證煽動傷人案的主腦,被廉政公署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年。

周健生,三十一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作出意圖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性質嚴重,背後的淋腐蝕性液體罪行亦嚴重。

暫委法官續稱,輕判被告起不了阻嚇作用,故判處被告入獄。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妨礙司法公正罪行。

案情透露,三合會成員陳英鍵於二○○四年,向當時大埔區議會議員溫學濂的女兒和侄兒淋潑腐蝕性液體,而被警方拘捕。

陳在警誡下承認,當時是一名三合會兄弟林明榮,又名Monkey,指使他行兇。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四年四月至六月期間,先後五度探訪遭還柙的陳,表示若陳不出庭指證林,被告願意支付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予陳作為報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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