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就謀殺案索賄判囚十五月
2012年5月22日
一名男子串謀致使一名警員索取一萬三千元,以披露一宗謀殺案的調查資料,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關國良,三十一歲,客貨車司機,亦被暫委法官林嘉欣判處須向政府歸還三千元。
暫委法官稱,被告的判刑起點為兩年,但考慮到他承認控罪,並與廉署合作出庭作供指證其他被告,故判處他入獄十五個月。
被告較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發時,警員王榮佳駐守大埔區重案組,是其中一名人員獲委派調查潘褔君於二○○六年六月在粉嶺遭謀殺的案件。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七年年中接觸莫樹益以安排與王會面。莫的兩名兒子當時涉嫌是上述謀殺案的疑犯。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告與王及兩名謀殺案疑犯的父母在深圳會面,期間被告要求莫樹益給「茶錢」予王以提供協助,但有關要求遭莫樹益拒絕。
被告其後向莫樹益聲稱與一些律師有交情,並向他索取一萬三千元。莫樹益以為有關費用為「律師費」,遂同意支付。
二○○七年九月八日,被告安排王、莫樹益、一名法律行政人員及莫的家庭成員於深圳會面。席間,王及該法律行政人員就警方對上述謀殺案的調查,向莫氏兄弟提供資料及意見,而莫樹益則向該法律行政人員提供一萬三千元「律師費」。
被告於二○一一年四月被廉署拘捕,並在警誡下承認,他與王及該法律行政員於二○○七年七月,協議向莫樹益索取一萬三千元。
案情透露,三人又同意被告和王將各得三千元,而該法律行政員則會獲取七千元。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王,四十七歲,退休警員,已棄保潛逃。東區裁判法院早前發出手令,通緝涉嫌與案件有關的王歸案。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曾藹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國強協助。
關國良,三十一歲,客貨車司機,亦被暫委法官林嘉欣判處須向政府歸還三千元。
暫委法官稱,被告的判刑起點為兩年,但考慮到他承認控罪,並與廉署合作出庭作供指證其他被告,故判處他入獄十五個月。
被告較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發時,警員王榮佳駐守大埔區重案組,是其中一名人員獲委派調查潘褔君於二○○六年六月在粉嶺遭謀殺的案件。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七年年中接觸莫樹益以安排與王會面。莫的兩名兒子當時涉嫌是上述謀殺案的疑犯。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告與王及兩名謀殺案疑犯的父母在深圳會面,期間被告要求莫樹益給「茶錢」予王以提供協助,但有關要求遭莫樹益拒絕。
被告其後向莫樹益聲稱與一些律師有交情,並向他索取一萬三千元。莫樹益以為有關費用為「律師費」,遂同意支付。
二○○七年九月八日,被告安排王、莫樹益、一名法律行政人員及莫的家庭成員於深圳會面。席間,王及該法律行政人員就警方對上述謀殺案的調查,向莫氏兄弟提供資料及意見,而莫樹益則向該法律行政人員提供一萬三千元「律師費」。
被告於二○一一年四月被廉署拘捕,並在警誡下承認,他與王及該法律行政員於二○○七年七月,協議向莫樹益索取一萬三千元。
案情透露,三人又同意被告和王將各得三千元,而該法律行政員則會獲取七千元。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王,四十七歲,退休警員,已棄保潛逃。東區裁判法院早前發出手令,通緝涉嫌與案件有關的王歸案。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曾藹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國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