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馬會」會籍貪污案被判囚

2012年5月30日

一名香港賽馬會(「馬會」)會員及另外兩名人士,就申請「馬會」會籍收受五十五萬元賄款及清洗一百二十五萬元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各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入獄。

吳家麒,五十七歲,「馬會」會員兼商人,被判入獄兩年半,而與吳有關連的兩名人士林維熾,六十歲,文員,及鄧鏡松,五十歲,散工,則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及三年半。

吳亦受命須向「馬會」歸還三十萬元,另須向廉署歸還餘下的二十五萬元。

法官邱志立判刑時稱,經過約四十年努力不懈打擊貪污,香港由一個貪污盛行的城市,成功轉變為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廉潔的地方。

法官續稱,法庭不會容許被告作為一小撮不良份子破壞香港得來不易的美譽,故此必須嚴懲他們。

吳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至於吳的三項串謀詐騙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林被裁定一項協助及教唆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9 條,而鄧則被裁定三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1) 條。

案情透露,吳透過鄧認識了兩名假扮紅酒商人的廉署臥底人員。二○一○年七月,吳安排林代他向其中一名臥底人員收取二十五萬元現金。

吳收取該筆賄款後,要求林向該名臥底人員提供一份賽馬會員會藉申請表。

吳及林在其後的聚會安排「馬會」榮譽遴選會員 John Douglas Mackie 及一名遴選會員,分別提名及附議有關申請。

此外,吳則以「馬會」會員的身份支持有關申請,虛假地表示認識該名臥底人員。有關申請其後遞交予「馬會」。

案情透露,吳又於二○○九年九月收受另一名申請人三十萬元現金,作為在其賽馬會員會藉申請上提供相類協助的報酬。

吳致使 Macki e、另外一名榮譽遴選會員 Stanley Lawrence Freedman ,以及另外三名「馬會」會員,分別提名、附議及支持有關申請。

案情又透露,二○○八年底至二○一○年七月期間,鄧處理一名商人提供的一百二十五萬元,以協助該名商人的兒子成為「馬會」的賽馬會員及其後全費會員。

Mackie ,八十三歲, Freedman ,八十四歲,同為「馬會」榮譽遴選會員;杜泳,六十四歲,及唐錦培,六十三歲,同為「馬會」會員,亦被廉署拘控。他們早前均否認控罪,並將於六月一日在區域法院應訊。

「馬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Adrian Bell 及檢控官連普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建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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