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起訴三十六人疑涉區議會選舉「種票」

2012年6月1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三十六名人士,控告他們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 ( 京士柏選區 ) 中涉嫌「種票」及串謀詐騙選舉登記主任。廉署早前已檢控另外十五名人士。

廉署自本星期一起訴有關被告,年齡分別由二十三歲至六十五歲。他們將分別於明日 ( 六月十四日 ) 或星期五 ( 六月十五日 ) 早上九時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十二宗案件答辯。

其中三十一名被告,各被控以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b)(i) 條。

該等被告為周家權、劉靜儀、鄭麗雲、劉靜靜、張貴葉、賴銘榮、吳儀、陳笑群、戴海龍、陳鋅栩、陳月新、葉志強、何小平、梁浩光、張明、張瑞冰、曾寶琪、張君鼎、張君豪、蔡香茹、嚴思明、戴顯榮、嚴美琪、鄧瑞祺、陳松龍、陳月生、陸廣成、何敬祥、梁李逢、戴麗儀及嚴海文。

另外三名被告為陳偉健、張桂玉及顧超明。他們同被控以一項串謀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的罪名,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b)(i)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各人另被控以一項交替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

控罪指有關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作出或串謀其他人士作出舞弊行為,向選舉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資料,即在其選民登記表格上顯示的地址,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餘下兩名被告為楊佩君及林海平,各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控罪指楊及林涉嫌串謀他人詐騙選舉登記主任,即虛假地表示以其他人士名義向選舉登記主任遞交的選民登記表格上顯示的地址,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居所。

各被告被指涉嫌提供或串謀其他人士提供十二個分別在旺角煙廠街、豉油街、花園街及通菜街的虛假地址,讓他們或其他人士登記為選民,並在選舉中投票。

除上述三十六名被告外,廉署較早前亦分別起訴七名及八名人士,他們涉嫌分別在有關選舉中「種票」及在選民登記時提供虛假資料。

各被告均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及星期五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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