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警司就食肆申領酒牌涉嫌行為失當
2012年6月15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拘捕及起訴一名警司,控告他就一間銅鑼灣食肆申請酒牌事宜,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黃冠豪,五十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下周一(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行為失當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一名警司,獲賦予權力就灣仔分區處理的酒牌申請作出建議。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就其公職而言,蓄意及故意地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
被告涉嫌接受一間銅鑼灣食肆的兩名董事提供在該食肆享用及預期須付款的食物及飲品折扣,並未有向上司申報因接受該等折扣而產生的利益衝突情況。
被告涉嫌當獲悉該食肆無牌售賣酒精類飲品時,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停止或阻止有關食肆非法售賣酒類飲品。
被告又涉嫌在獲悉該食肆在未有任何由酒牌局發出的有效酒牌而在有關食肆內提供酒精飲料時,沒有就該食肆其中一名董事遞交的酒牌申請提出反對。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周一應訊。
黃冠豪,五十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下周一(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行為失當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一名警司,獲賦予權力就灣仔分區處理的酒牌申請作出建議。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就其公職而言,蓄意及故意地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
被告涉嫌接受一間銅鑼灣食肆的兩名董事提供在該食肆享用及預期須付款的食物及飲品折扣,並未有向上司申報因接受該等折扣而產生的利益衝突情況。
被告涉嫌當獲悉該食肆無牌售賣酒精類飲品時,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停止或阻止有關食肆非法售賣酒類飲品。
被告又涉嫌在獲悉該食肆在未有任何由酒牌局發出的有效酒牌而在有關食肆內提供酒精飲料時,沒有就該食肆其中一名董事遞交的酒牌申請提出反對。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周一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