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選民疑涉區議會選舉「種票」

2012年6月18日

廉政公署落案控告一名登記選民,控告他在二○一一年東區區議會選舉(樂康選區)中涉嫌「種票」。

方麒驊,四十九歲,公司董事兼股東,於昨日(星期日)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b)(i) 條。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東區區議會選舉(樂康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達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即以他的名義向選舉登記主任遞交的選民登記表上顯示的地址,是他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後在該選舉中投票。

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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