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涉沙田區議會補選賄選加監六至十五個月

2012年6月20日

一名在二○○九年沙田區議會補選 ( 大圍選區 ) 中落敗的候選人及另外四名人士,就該次補選行賄選民,被廉政公署拘控。律政司就各被告的刑期申請覆核,上訴法庭今日 ( 星期三 ) 判各被告分別加監六至十五個月。

李躍輝,四十五歲,醫生及上述補選的落敗候選人,及張勝佳,四十五歲,公司董事,刑期同由二十一個月增加至三十三個月。

同案被告蔣世昌,五十六歲,及余惠慈,三十八歲,分別為美林街坊商戶及職工福利會 ( 「福利會」 ) 秘書及司庫,刑期則同由十二個月增加至二十七個月。

梁駿業,四十三歲,「福利會」主席,刑期則由二十一個月加監至二十七個月。

五名被告於去年四月被裁定共十項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的罪名成立,包括五項舞弊行為及五項非法行為,並同被判囚。

控方其後就各被告的刑期申請覆核。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和楊振權,以及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今日就律政司提出的申請進行聆訊。上訴法庭將於稍後頒佈書面判詞。

此外,張、蔣、余及梁就其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其申請於今日被上訴法庭駁回。

案情指,李於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一份提名表格,登記成為上述補選的候選人。有關補選於同年三月二十九日舉行。

二○○九年一月初至三月二十八日期間,「福利會」舉行十二場晚宴,招待一千五百七十八名會員,當中九百八十一名為登記選民,費用支出逾一百萬,而每名會員只需支付二十元入場費。五名被告在該晚宴上提供或支付用於提供食物、飲料及娛樂的全部費用,以誘使有關選民投票予李。

李、蔣、梁及余於二月五日至三月二十九日投票日期間,分別多次以同一理由向有關選民提供早餐食物及飲料、抗流感針免費注射服務、三十八團一天本地遊或適用於李診所的一百元醫療贈券。

案情透露,李、蔣、梁及余發布不符合規定的選舉廣告印刷品,包括一分宣傳免費抗流感注射服務的單張、兩本列出健康指引的書籍及兩份宣傳一本新書的單張。

蔣、梁和余又作出非法行為,即製造環保袋而招致選舉開支。

案情指,李招致的選舉開支共逾二百萬元,超出四萬八千元的選舉開支上限。但李只向選舉事務處申報約三萬四千元的選舉開支。

控方今日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及高級檢控官曾藹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紅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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