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貪污詐騙批出九百二十萬元採購訂單判囚最高五年半
2012年6月22日
三名印刷公司前職員,就批出總值逾九百二十萬元紙印製品的採購訂單,涉及行賄受賄和詐騙,被廉政公署拘控。三名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最高五年半。
林惠文,五十一歲,安量實業有限公司 ( 「安量」 ) 前行政總裁,被判入獄五年半,而李子釗,四十二歲,「安量」前營業及市場經理,被判入獄三年。
黃自強,五十六歲,「安量」前製作經理,被判入獄一年,並須向其前僱主歸還十二萬八千多元。
暫委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而且違反誠信,加上有關勾當經過他們深思熟慮及歷時多年,故法庭須判處監禁刑期。
林及李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五項欺詐罪名成立。林另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而黃則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案情透露,「安量」為紙印製品供應商,在東莞設有生產線,即安量彩印製盒加工紙品廠。
林於二○○五年八月加入「安量」任職行政總裁。在林的推薦下,「安量」僱用李及黃分別擔任營業及市場經理和製作經理。
自二○○六年七月,林接觸「安量」的客戶,為忠聯亞洲有限公司 ( 「忠聯」 ) 招攬生意。「忠聯」是由林操控。
案情透露,二○○六年七月至二○○八年六月期間,林及李向五名「安量」客戶訛稱,「安量」及「忠聯」為聯營或相關的公司。
林及李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五名客戶,向「忠聯」批出一百四十份總值九百二十多萬元紙印製品的採購訂單。
「忠聯」其後以較低價格向「安量」購入有關產品,從而賺取一百二十多萬元的差價。
案情透露,林於二○○九年二月,向另一名「安量」客戶的經理提供利益,作為轉移更多採購訂單予「忠聯」的報酬,但有關提議被該經理拒絕。
二○○七年二月至十一月期間,黃接受林提供逾十二萬八千元,作為不向「安量」披露林與「忠聯」的關係的報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周凱靈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謝金祺協助。
林惠文,五十一歲,安量實業有限公司 ( 「安量」 ) 前行政總裁,被判入獄五年半,而李子釗,四十二歲,「安量」前營業及市場經理,被判入獄三年。
黃自強,五十六歲,「安量」前製作經理,被判入獄一年,並須向其前僱主歸還十二萬八千多元。
暫委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而且違反誠信,加上有關勾當經過他們深思熟慮及歷時多年,故法庭須判處監禁刑期。
林及李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五項欺詐罪名成立。林另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而黃則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案情透露,「安量」為紙印製品供應商,在東莞設有生產線,即安量彩印製盒加工紙品廠。
林於二○○五年八月加入「安量」任職行政總裁。在林的推薦下,「安量」僱用李及黃分別擔任營業及市場經理和製作經理。
自二○○六年七月,林接觸「安量」的客戶,為忠聯亞洲有限公司 ( 「忠聯」 ) 招攬生意。「忠聯」是由林操控。
案情透露,二○○六年七月至二○○八年六月期間,林及李向五名「安量」客戶訛稱,「安量」及「忠聯」為聯營或相關的公司。
林及李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五名客戶,向「忠聯」批出一百四十份總值九百二十多萬元紙印製品的採購訂單。
「忠聯」其後以較低價格向「安量」購入有關產品,從而賺取一百二十多萬元的差價。
案情透露,林於二○○九年二月,向另一名「安量」客戶的經理提供利益,作為轉移更多採購訂單予「忠聯」的報酬,但有關提議被該經理拒絕。
二○○七年二月至十一月期間,黃接受林提供逾十二萬八千元,作為不向「安量」披露林與「忠聯」的關係的報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周凱靈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謝金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