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政務司司長及另外四人疑涉賄賂及行為失當罪行

2012年7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訴一名香港政府前政務司司長、一間香港上巿公司的三名高層人員及一名商人,共八項罪名,包括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各被告將於今日下午二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為許仕仁,六十四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前政務司司長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 「積金局」 ) 前行政總裁;郭炳江,六十歲,郭炳聯,五十九歲,同為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陳鉅源,六十五歲,「新鴻基地產」執行董事;及關雄生,六十一歲,商人。

八項控罪包括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三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嫌違反《普通法》;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及一項提供虛假資料,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9(1)(b) 條。

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控罪指許於履行其公職的過程中或就其擔任的公職,即「積金局」行政總監及政務司司長時,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接受免租使用兩個單位和三筆無抵押貸款;無向「積金局」及香港政府申報或披露上述事宜;及令其本人以有關的公職人員身份參與相關事宜。

許及郭炳江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而許及郭炳聯同被控一項相類串謀罪名。

此外,許、郭炳江、陳及關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控罪指他們涉嫌一同串謀,致使許收取了由郭炳江、陳及關支付的多筆款項。

許及郭炳聯另被控以一同串謀向許提供由「新鴻基地產」的一間附屬公司提供的每年延續還款期限的另一筆無扺押貸款,作為許保持傾向優待郭炳聯及 / 或其權益的報酬。

許、陳及關同被控以一同串謀,致使陳及關向許提供多筆款項,作為許保持傾向優待陳及 / 或其權益的報酬。

許及郭炳聯另同被控一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名,即就一份顧問費用發票提供虛假資料。

上述涉嫌控罪於二○○○年六月至二○○九年一月期間發生。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午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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